男子用手电筒吓死1100多只鸡,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10-25      社会热点       158浏览
吓死鸡被判刑?没错这是发生在湖南衡阳县的一个真实案件近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男子因吓死1100只鸡而获刑六个月这桩鸡舍“惨案”到底怎么回事?事情要从2022年4月说起被告人谷某某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砍了钟某某家的树钟某某的妻子发现此事后将树拖走谷某某便心生怨恨为了打击报复谷某某便趁着夜色偷摸到钟某某家的养鸡场在鸡棚门口用手电筒照射鸡群导致鸡群在受到惊吓后,四处乱飞聚集到角落460只鸡因互相挤压、踩踏而死亡钟某某发现后谷某某为此赔偿了3000元心里对钟某某的不满也变得更加强烈于是又以同样的方式导致钟某某家的鸡因受到惊吓挤压致死而这一次又死亡了640只鸡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次挤压致死的鸡总价值为13840元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某某主观上为泄私愤意欲造成他人损失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鸡群死亡的情况仍先后两次实施照射鸡群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损失上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谷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谷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不仅包括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如烧毁他人所有的汽车,摔烂他人的手机等;也包括效用上的丧失,如放飞笼中的小鸟,将他人的戒指扔入大海等。此外,我们通常认为“财物”就是指无生命的物品,但是在财产犯罪中的“财物”还包括有生命的动物。本案中钟某某饲养的鸡属于其个人的财物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的毁坏财物的行为并不少见大家对此也没有足够重视法官提醒我们要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以免因“小恶”而付出惨痛的代价转自: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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