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遇害女大学生的父亲回应带货:我永不后悔放弃百万赔偿,但我还要继续生活

发布时间:10-21      社会热点       142浏览
12月22日,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近日,南京遇害女大学生的父亲李胜开始尝试直播带货。面对质疑,李胜坦言,我永不后悔放弃百万赔偿,但我还要继续生活。李胜表示,为女儿鸣冤两年,花费了40余万元,现在要拼命赚钱还债。“我们粗略地算了一下,可能花了40多万,到50万这样子,我现在的工资是2300元每月,但是我兼职的地方可以拿到4000元,很多很多的人帮助过我们,我们一定会还给人家。”谈到直播带货,李胜表示,“对于那些攻击我的黑粉,诋毁我卖货这件事情,我不会主动去和别人争吵,我坚持这么做,只想把自个的生活过好。”李胜还说,“今天带这个货,肯定就是为了挣钱,我也要生活,我也不会为了放弃那一百多万的赔偿而后悔,永远不会的。”另据红星新闻消息,站在女儿的坟前,李胜泣不成声,“不想孩子是不可能的,虽然我很坚强,孩子从小到大都是我带的,和我最亲,她没有后悔生在我家,我们所做的一切,也无愧于女儿的在天之灵。”2020年7月,年仅21岁的南京女大学生李倩月,被男友洪峤及他的朋友张晨光、曹泽青合谋诱骗至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郊外杀害并埋尸。此外,2019年5月,洪峤还曾指使祁文强在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过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18000元)。2022年7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2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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